人员异动管理制度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异动手续办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异动原则(一)出现员工异动,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门应根据部门工作职能,履行规定职责,负责办理相关事项
原工作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及时办理异动交接手续,并根据工作交接需要向集团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协助处理事项,若因部门管理不善,离职人员带走公司财务和机密文件,应由工作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二)集团人力资源部及各下属企业人事部门为员工异动的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处理有关员工异动工作,其他部门无权对员工异动做出批准决定
凡未经过人事部门认可的私自异动均为无效异动,当事人将受到记过处分
(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集团本部全体员工、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异动审批手续
集团各下属企业部门正副经理级(含)以下人员异动由本公司人事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四)部门副经理级人员岗位异动,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与该所在部门负责人、员工本人协商后,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异动审批手续,报集团审批,部门主管级(含)以下人员岗位异动,由异动提出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门说明异动原因,由人事部门与涉及异动的相应部门协商确定后按照异动流程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类别及程序(一)入职管理1、被录用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交验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健康证明原件等;2、新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事项按本制度“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3、新录人员如有虚报、伪造应聘材料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则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及转正1、凡公司新录员工,原则上试用期为 3 个月
对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但最短不得少于 1 个月
所有新录用人员除公司领导同意免于试用或规定试用期外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