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华电珙县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珙电公司)生产现场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和统一动火作业安全行为,避免发生动火作业火灾事故,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电力典型消防工程》、《电力安全规程(热力机械部分)》和中国华电生[2006]1447 号文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结合珙县电厂动火作业实际情况而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珙电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管理原则。第三条 保卫部是动火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专业监督部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职能部门对动火管理工作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第二章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管理第四条珙电公司以下部位为防火重点部位:燃料油库区、集控室、网络继电器室、工程师站、配电室、通信机房、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氢气系统和制氢站、主变压器、电缆、电缆间和电缆桥架及隧道、直流蓄电池室、脱销系统及氨罐区、脱硫吸收塔、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以及公司认定的其他部位和场所。第五条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及火灾后果严重程度,将动火分为三级进行管理:一、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Ⅰ级动火1、集中控制室、计算机室、网控室、蓄电池室、变压器本体及充油开关本体和柴油发电机本体及管道上。2、汽轮机油系统、发电机氢系统的设备和管路上、发电机氢系统上、发电机氢系统四周 5 米范围内。3、锅炉制粉系统,指粉仓内及粉仓上方明火作业有可能造成粉尘爆炸的绞龙、细粉分离器、引、送风机、增压风机。磨煤机稀油站油箱和管道区域及其它燃油、油箱、油管道。4、电缆桥架、电缆沟、电缆隧道(层、间)电缆竖井及电缆支架。5、燃料油库,指油罐区、油泵房、卸油台、发油台、气机净化油库区、油处理室、以及废油储放区。6、制氢站,指制氢系统及制氢设备、储氢罐和制氢站围墙外10 米范围内。7、脱硫区域,指脱硫吸收塔、脱硫吸收塔顶部膨胀节出口烟道 15 米范围内、原烟道至脱硫吸收塔进口 10 米内、脱硫集控室、电缆层。8、氨区及液氨设备系统。二、凡属下列地点用火为Ⅱ级动火1、220KV 变电站、500KV 变电站。2、380V、6KV 配电室。3、通讯程控机房、裁波机房、微波机房。4、锅炉球磨机、细粉分离器及其下方到粉仓管道。5、输煤落煤管内部、碎煤机内部、原煤仓口、输煤皮带及其它易燃设施。6、发电机氢系统四周 5 米范围以外,汽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