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免疫及畜禽标识制度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强制免疫
二、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三、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四、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的免疫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五、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及时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六、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七、定期采血送检,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八、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对畜禽实行标识管理,按农业部规定使用耳标、电子标签、脚环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
动物疫病监测、疫情报告制度一、定期对动物疫病和免疫后抗体水平进行监测,了解免疫状态, 选择最佳免疫时机, 有效控制疫病发生
二、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抽查
三、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畜,并立即向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四、积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或专家现场诊断
五、一旦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要配合畜牧兽医部门采取控制扑灭措施,并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彻底清理消毒,场内人员、物品不得外出
六、对于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迟报或谎报
七、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监督和指导
兽药使用管理制度一、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购进和使用兽药应当严格把关,建立真实、完整的记录
药房人员应当对兽药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外观质量等内容逐项进行核对,签字后方可入库、使用
三、库存药品应当按剂型、用途分类,并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保管
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注意药品存放环境、温湿度等要求,近效期药品及时登记
四、坚持科学用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进行合理用药
五、慎重使用经农业部批准的拟肾上腺素药、平喘药、抗(拟)胆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