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会计制度的具体适用范围(仅供纳税人参考)目前大部分纳税人适用的会计制度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具体适用范围分别如下:一、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其他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后,不再执行原有准则。即除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外,其他企业可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自 200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目前仍然有效。适用范围:“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本制度。” 本准则所称经营规模较小,指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企业标准或微型企业标准。三、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于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财政部2004 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同时废止。《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微型、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简单归纳如下:《企业会计准则》适用适用(一经选择不得更改)《企业会计制度》不适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不适用上市公司大型中型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及上市公司等除外)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三类小企业除外)适用不适用适用(一经选择不得更改)不适用适用目前《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