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1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经济组织有哪些
回答:国际法协会、国际商会、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2国际经济法与国际私法的关系和区别是什么
回答:联系都是国际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调整对象都具有涉外因素,最终都会涉及到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都适用国家主权原则,互利互惠原则及平等原则解决争议都需要借助诉讼或者仲裁
区别调整对象的范围及性质不同
国私,平等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国经,纵向的国家管制经济关系
调整方法不同,国私的调整方法为直接调整和间接调整(教材的观点),而国经只包括直接调整方法
3如何理解个人作为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回答:比方说,我们购买了一家世界级的企业上市公司的股票,我们也在以某种方式参与了国际经济交往的一种法律事务,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个人也可以作为国际经济交往的主体4司法或仲裁判例可以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吗
回答:可以,判例作为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主要是指一些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对于发生在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所做出的这种裁决,这些判例虽然对于以后的这些判例没有约束力,但是它对于我们解读国际经济法的规范,以及理解这些国际经济组织和国际经济争端是有很大的帮助的5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回答:第一,条约合同必须遵守原则第二,对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原则第三,适当赔偿原则第四,平等原则还有一些适用于经济交往的原则6“经济新秩序”这个提法的意义和面临的问题何在
回答:国际经济新秩序,是指发展中国家对国际经济关系的一种主张
目的是改革旧的国际经济体系,建立新的国际经济体系,促进和加快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经过努力,建立经济新秩序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世界经济命脉仍被发达国家控制着
20 世纪 80 年代以后,西方国家经济也出现了问题,连美国也不例外,他们对南北对话态度消极,经济新秩序陷入僵持局面
第二章1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