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三章 财政法 第一节 概述 一 财政概述 (一)概念:教材 370页。财政又称国家财政,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公共需求,凭借政治权力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 整个社会经济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各种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活动,即私人经济;另一类是国家或政府相互之间及其与市场主体相互之间的经济活动即公共经济。财政作为一个经济范畴,是与私人经济相对立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财富的分配;财政作为一个历史范畴,并非从来就有,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国家的产物,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形影相随的。没有国家就没有财政,财政是伴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国家作为一个统治工具,本身并不创造物质财富,但为维持其统治却要消耗大量的物质财富。由此凭借其政治权力强制地、无偿地向社会征集一部分财富为其所用就成为必须。财政包括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财政实质是社会产品分配中所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而没有财政,国家也很难存续,就失去了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就无法正常运转、生存和发展,财政是保障国泰民安的重要手段。在财政的理论上,有社会共同需要论(认为财政是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而形成的社会集中化的分配关系,该理论是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编译西方财政学著作而引进的)、国家分配论(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直是我国财政学的主流观点,主张财政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和分配关系)、公共财政论(是近几年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概念,在我国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兴起。1998年12月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李岚清副总理提出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思路,并提出四项原则,基本确立以公共财政为导向的财政改革思路)。 (二)特征——财政作为公共经济,与私人经济中企业财务、私人家计等有许多不同。 1 国家性:财政的主体是国家,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同时财政活动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教材 370页谈到财政国家性的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始终是财政收支分配活动的一方主体,二是国家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其他人处于被动和从属的地位。 2 强制无偿性:财政作为国家活动,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要求相对人必须无条件地参与国家财政活动,如税收、社会保险等。在财政公共经济中,不体现私人经济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3 非营利性:财政的目的是实现公共需要,不像私人经济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财政收支、管理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增进社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