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联的组织机构和宗旨 国际电联的组成: 电联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权代表大会,b
代表全权代表大会行使权力的理事会,c
世界国际电信大会;, d
无线电通信部门 (见图三) ,包括世界性和区域性无线电通信大会,无线电通信全会和无线电规则委员会;e
电信标准部门,包括世界性电信标准大会;f
电信发展部门,包括世界性和区域性电信发展大会;g
电联的宗旨: 维护和扩大所有电联会员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 在电信领域内促进和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并为实施这一宗旨而促进物质和资金的调集; 促进技术设施的发展及其最有效的运营,以提高电信业务的效率,增强其有用性并尽量使之为公中普遍利用; 实施无线电频谱的频段划分,无线电频谱的分配,以及无线电频率指配和对地静止卫星轨道的相关轨道位置的登记,以避免不同国家无线电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 协调各种努力,消除不同国家无线电台之间的有害干扰和改进无线电通信业务中无线电频谱及对地静止卫星轨道的利用; 促进全世界的电信标准化,实现令人满意的服务; 通过电信业务的合作,促进采取各种保证生命安全的措施; 对各种电信问题进行研究,制定规则,通过决议,编拟建议和意见,以及收集,出版资料; 电联的法规 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 国际电信联盟公约,以及 各种管理规则
组织法是电联的基本法规,其条款由公约的条款加以补充
组织法和公约的条款管制电信的使用并以对全体会员均有约束力的下列管理规则进一步加以补充: 国际电信规则, 国际无线电规则
全权代表大会 全权代表大会由各会员的代表组成
每4年召开一次大会,制定国际电联的总方针政策,电联主要官员的选举,财务管理,电联组织法和公约的修改等重大事项的审议
理事会 理事会由全权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法的规定选出的电联会员组成
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理事会作为电联的管理机构在全权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