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绿 色 工 厂 评 价要求 根据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价要求,用于指导我省绿色工厂创建和评价
一、 总则 (一)评价指标框架 绿色工厂(以下简称“工厂”)应在保证产品功能、质量以及制造过程中员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引入生命周期思想,满足基础设施、管理体系、能源与资源投入、产品、环境排放、环境绩效的综合评价要求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如图 1 所示
图 1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框架 (二)评价依据 1
依据绿色工厂建设内容及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绿色工厂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评价要求需满足本文件指标体系中所有基本要求
参照预期性指标为更高的要求
工信部制定的《绿色工厂评价通则》以及各行业绿色工厂评价导则标准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按行业进行,工厂所属行业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分类
(三)评价方式 1
绿色工厂试点示范评价应由独立于工厂的第三方组织实施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收集评价证据,并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证据收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查看报告文件、统计报表、原始记录;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对相关人员的座谈;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
实施评价的组织应对评价证据进行分析,评价工厂是否满足评价要求提出的综合评价指标,并对预期性要求进行评分
满足指标体系中的所有基本要求,并且预期性要求得分达 30 分(分)以上的,可纳入省级绿色工厂名单
二、评价指标 绿色工厂评价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预期性要求
基本要求是纳入绿色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必选评价要求,并需满足所有基本要求;预期性要求按总分 50 分制评分
具体指标要求见表 1
表1:绿色工厂评价指标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基本要求 预期性要求 分值 自评 得分 一般要求 (6分) 合规性与相关方要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