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 Design Guide for Green Building of Shenzhen ● 深圳市地方建筑设计指引 ● 编制部门: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 批准部门:深圳市规划局 ● 日期:二○ ○ 七年 编 制 说 明 导则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征求广泛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由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居住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共五章和八个附录组成。 本导则第四章居住建筑设计与第五章公共建筑设计分别由规划、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电气六部分组成。 本导则由深圳市规划局负责管理。 本导则主编单位: 深圳市规划局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目 录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居住建筑设计. 7 4.1 规划. 7 4.2 建筑. 13 4.3 结构. 16 4.4 给排水. 17 4.5 通风与空气调节. 19 4.6 电气. 21 5 公共建筑设计. 22 5.1 规划. 22 5.2 建筑. 27 5.3 结构. 31 5.4 给排水. 32 5.5 通风与空气调节. 34 5.6 电气. 36 附录A 深圳地区部分常用植物、乡土植物及具生态功能植物列表. 38 附录B 场地各功能区的植物配置表. 40 附录C 不同面层的表面特性. 42 附录D 节水率和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计算. 44 附录E 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45 附录F 深圳市月平均降雨量及蒸发量. 46 附录G 空调机组安装位置. 47 附录H 各环境区域对光干扰的限制值. 50 房屋使用说明书应有绿色建筑的专项内容。 1 总 则 1.0.1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促进深圳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规范、指导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特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 1.0.3 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辨证关系。 1.0.4 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深圳的地域特点,遵守经济性原则和社会性原则,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 1.0.5 深圳市绿色建筑的设计除应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绿色建筑 green building 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 、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