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网上督察应用系统》 项目建设需求 项目名称: 《湖北省公安厅网上督察应用系统》 用户单位: 湖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 日 期: 二〇 一〇 年九月三十日 1 湖北省公安厅网上督察应用系统投标供应商 商务基本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有关规定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保证这些文件的真实性,并承担由于文件的不实所引起的任何责任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且注册资金为 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合法生产厂商或经销商
所提供软件须为自有开发产品,并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所提供的视频软件须通过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安部门组织的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管理软件功能测试和关键性能测试
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办事处或分公司,能提供本次项目的本地化技术支持
(须提供武汉市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或工商登记证明文件) 6
投标人近三年承担过公安行业类似的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和项目验收证明文件)
具备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投标企业已获得的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其他相关资质及 2 相关获奖证书
(二)投标方式:本次招标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要求提供 3年免费原厂质保,并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2、提供 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8小时故障现场响应服务
3、提供 10名售后服务工程师的名单及联系方式
4、售后服务期内,能根据需求进行功能完善的二次开发
(四)项目建设期: 软件开发、安装调试三个月,试运行半年,三年的软件免费维护、升级服务
(五)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