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考勤、休假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员工休息、休假的权利,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 第三条 考勤、休假的管理是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考勤、休假的管理。 第四条 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仍未到岗。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 3、脱岗: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 4、旷工:无任何手续无故不上班。有下列情况者,均按旷工论处:迟到、早退或脱岗连续超过 30 分钟;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者;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者;违纪、违规行为造成的缺勤;未办完离职手续而离职的。 5、假期: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和公司给予的福利性质的假日(如年假等)。 二、工作时间 第五 条 3 月1 日至11 月30 日每 天 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12 月1 日至次年3 月1 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周工作时间为38 小时。 第六条 为满足工作及客户要求,公司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和工作日程安排,员工须积极配合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 因公需要轮班工作的岗位,其部门负责人于每月28 日前向行管中心报备本部门下月排班表。 第八条 每月考勤周期按自然月计算,即每月一日至每月最后一日。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于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向行政管理中心报备上月考勤表。 三、考勤管理 第九条 公司采用考勤机对员工的考勤进行管控,未安装考勤机的单位,采用人工打卡签到的方式进行管控。除经总经理批准可不进行打卡签到的外,所有员工工作时间进入或离开公司,都必须签到签退。 第十条 员工每个工作日上班及下班时,分别打考勤一次,不允许他人代打考勤,违者记为旷工,同时,代打考勤者负连带责任。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营销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工作时间予以调整,报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 如 :玩 游 戏 、听 音 乐 、看 影 视 片 、上网 闲 聊 、看 小说 、睡 觉 等 ) 。 第十二 条 正 常 出 勤时,因个人原 因忘 打卡者,每月不得 超 过 3次,每次须填 写 《 考勤异 动 单》 ( 见 附 件 一) ,由 证 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