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酒店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酒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酒店全体职工进行考勤与管理的基本依据,并由综合办负责实施。 第三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酒店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酒店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四条 必要的、严格的、实事求是的考勤管理,是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全体职工素质的必要条件。各部门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必须严抓考勤管理。 第五条 自觉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是酒店全体员工的共同职责,要严以律已,互相监督,确保考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管理人员要加强检查和督促,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以保证本考勤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六条 工作时间 1、根据国家规定及行业惯例,酒店二线管理人员(不含工程、保安)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 08:00-12:00,下午 14:00-18:00;周六周日正常休假。 2、一线岗位员工及工程、保安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轮班工作制,每月休假4天。 3、酒店原则上不鼓励员工加班,但出于工作需要或任务紧急,员工有责任加班,加班在一个月内调剂补休,如因部门工作安排不能补休,可逐月顺延,但须在 120天内休完。 4、余假不累积,每月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工资。 - 2 - 第七条 全体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员工上下班及加班者必须打卡,员工应按工作时间的规定准时打卡上下班。 第八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如果员工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替他人打卡或由他人代替打卡的员工,双方各处罚50元。 第九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酒店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上级主管批准,交综合办补上打卡记录;未经上级主管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员工上班时间内因事外出,不需要出入打卡,但必须有上级主管批准;因公外出未打卡员工,须补填《公出单》,报综合办备案。 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漏打卡,必须由直属上级主管签卡证明上下班时间,交综合办补上打卡记录,否则按旷工处理;每月规定签卡不得超过3次,超过 3次签卡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 第十一条 酒店上下班时间,由保安与各部门管理人员监督员工打卡。所有上班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班时间前打卡,不得于打卡上班后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