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卫生系统地震应急预案一、 总则(一) 编制目的发生地震时,全面提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能力,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和救灾防病工作能够形成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职责明确、工作高效的运行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预防灾后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 工作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当地震发生时,在当地人民政府启动了相关地震救灾应急专项预案后,卫生行政部门启动本预案
(三)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后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 救灾防病指挥机构在各级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救治防病工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成立地震灾害救灾防病领导组织,领导组织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贯彻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应急指挥部的救治防病工作,使卫生系统的救灾防病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县卫生行政部门地震灾害救灾防病指挥机构的职责:1、在当地政府有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卫生系统救灾防病工作,以及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2、制定、修订救灾防病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预案和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
3、组织卫生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救灾防病工作
4、研究确定救灾防病经费和物资保障
5、成立医疗救援队、防疫工作队、督查工作队等,组织动员广大医疗、公共卫生人员投入救灾防病工作
(二)地震灾害救灾防病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救灾防病工作的专业技术机构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安排,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1、医疗机构:深入灾区开展现场驻点或巡回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防病药品的发放和防病知识宣传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灾区做好饮水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