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JP03 地块 A3 子地块A 区(1-1(后浇带东侧)、2-2、3-3、4-4后浇带东侧)剖面)基坑支护工程验收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总 工 程 师:__________________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一、工程概况:建设单位:中交(厦门)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中国兵器工业北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本工程位于厦门市海翔大道与诚毅中路交叉口西北侧,整体主要为两层地下室,局部为一层地下室,本基坑工程实际开挖深度为 10.1~18.7m,周长约 542 米。根据地质条件将基坑分为 6 个计算分区,其中 A(1-1 剖面)、B(2-2 剖面)、C(3-3 剖面)、E(5-5 剖面)、F(6-6 剖面)区采用排桩+可拆卸锚索支护(A+E 区桩顶采用自然放坡支护),D(4-4 剖面)区采用土钉墙支护。各区段坡面、桩间均采用挂网喷面处理,排桩桩径1000mm,桩间距1500mm。二、质量评估依据: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3、《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107-201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35、《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6、《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7、工程建设施工合同。8、地质勘察报告及设计文件。三、本次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A 区(1-1(后浇带东侧)、2-2、3-3、4-4(后浇带东侧)剖面)基坑支护工程。四、监理内容和范围:根据委托监理合同,本监理单位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主要实施对《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土建、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工程的施工阶段的全过程监理。五、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本工程施工中,认真按照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及强制性条文施工,能满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符合验收规范要求。六、工程质量监理情况:基坑支护工程围护桩于 2015 年 9 月 8 日进行试压桩,并于 2015 年 9月 8 日开始施工,2015 年 11 月 1 日完工。施工过程中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1、在该工程监理过程中,我监理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计图纸、操作规程及相关资料,严格检查施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