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承办单位活动名称申请时间 2017 年 7 月 8 日滨 州 市 公 安 局 印 制精品文档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审报的材料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十三条规定,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 20 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安全责任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 个或者 2 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2、安全工作人员来源、数量和任务分配、识别标志;3、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6、入场人员的票证查验和安全检查措施;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9、应急救援预案
四、活动承办单位安全责任承诺书
五、大型活动场地同意使用证明及安全责任保证书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活动,应当同时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七、场馆内举办各类大型活动要出具活动场馆的消防建审验收意见书
八、活动各类证件样本及拟发放数量、防伪措施
九、活动现场平面图、舞台搭建效果图
十、有临时搭建的舞台、观众席位、灯光等设施的,要出具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安全保证书、建设、质监部门等有关单位的验收书等
十一、其他与活动有关的材料
备注:1、上述第一至五项为所有活动的必报材料;其他事项的审报,应根据具体的活动情况进行确定
2、所有审报表格及材料需一式两份
精品文档活 动 基 本 情 况活动名称起止时间活动地点/路线场地面积/里程额定容量拟发售票数活动内容主 办 单 位 情 况名称负责人职务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人职务联系电话承办单位情况名称职务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