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 有限公司 章 程 (供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参考,申报时空格部位应填写,另行打印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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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各股东为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公司,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组建合资经营公司的股东为: [股东一]: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股东二]: 住所(或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 ……[若有多方,以此类推]
第三条 合资经营公司的名称:重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英文名称为:
] 第四条 公司的住所:中国重庆市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 年 [或:永久存续]
第六条 董事长 [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九条 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2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十条 公司宗旨是:利用重庆的政策和地理优势,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范围为:
公司经营范围的具体表述由登记机关依法核定
其中涉及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先行取得许可审批的事项,授权董事会在取得许可审批或许可审批失效、被撤销后作出申请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以公司的名义依法提出申请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