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本斯诉奥登案 (Gibbons v. Ogden) [案件背景] 1808年,纽约州授予罗伯特·莱文斯顿(Robert Livingston)和罗伯特·弗尔顿(Robert Fulton)在该州水域的汽船运输专营权,以鼓励他们在汽船这种新技术方面的投资。 他们又授权艾伦·奥登(Aaron Ogden)在新泽西和纽约之间的经营渡船。佐治亚州的托马斯·吉本斯(Thomas Gibbons,曾是奥登的合作伙伴),得到联邦根据 1793年的《联邦海岸航行法》(The Federal Coasting Act)而颁发的许可证,于 1818年开通新泽西(New Jersey)至纽约(New York)渡船航线,与之进行竞争。吉本斯的渡船必须进入纽约的水域,侵害了莱文斯顿和弗尔顿的专营权和奥登的经营权,由此引发诉讼。莱文斯顿、弗尔顿和奥登成功地从州法院获得了限制禁令,禁止吉本斯的航线。吉本斯以自己的经营是依照《联邦海岸航行法》为由,认为纽约州赋予奥登以及莱文斯顿和弗尔顿的垄断经营权,不符合美国宪法,因为宪法规定只有联邦政府才能管理洲际贸易。纽约州法院认为联邦因管理洲际贸易的权力,但各州也有管理洲内贸易的权力,因此,纽约州有权授予莱文斯顿和弗尔顿的垄断经营权。吉本斯随后将此案上诉到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依据贸易条款判决吉本斯胜诉。 [经典名言] 当人们不隐瞒自己的意图时,一般说来总会运用最直接、最恰当的文字来表达他们想要表达的想法,因此,我们必须这样来理解,创制我们宪法的开明爱国者,以及采纳宪法的人民,一定是在自然含义上使用这些文字,一定意在表达他们想要说的。 人民授予权力的时候,如果那些对自己有利的权力保留在自己的手中,就没有把这些权力转让给国会,他们也不会转让那些仅仅保证国会获得利益的权力,但是,为了一般利益而授予的权力一定交给了专门选来实现这一目的的代理机构,这种权力从来不能由人民自己来行使,它必须置于代理机构之手,否则这种权力就处于休眠状态。 [判决书节选] 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宣布法院判决如下: 上诉人认为这个判决是错误的,因为旨在赋予排他性特权法律与合众国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这种抵触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该法律与宪法授权国会规制商业的条款相抵触;其次与授权国会推进科学和实用工艺进步的条款相抵触。 在我们聆听本法庭上对宪法解释产生一定影响的宪法辩论之前,有人就已经提到在宪法诞生之前的各州政治状况。据说,各州拥有主权,并完全独立,仅因一个联盟(league)而彼此联系在一起。确实如此。但是,当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