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切实转换经营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各类风险,确保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和审慎监管的要求,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 第三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积极完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制订清晰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强化风险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科学的激励和问责机制,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有效的风险监督评价机制,形成与业务规模及其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确保持续发展,将风险管理纳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整体发展战略,通过风险管理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二)确保审慎合规经营,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符合监管要求。 (三)确保风险可 控 ,在可 承 受 范围 内实现风险、收 益 与发展的合理匹 配 。 第五 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应当 遵循以 下 原 则: (一)全面性 原 则。风险管理应当 贯 穿 决 策、执 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 盖 所有业务、所有部 门 及岗 位 和所有操 作环 节 。 (二)适应性 原 则。风险管理与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 和风险水 平 相适应,并 根据发展状 况 适时 调 整,以 合理的成本实现风险管理目标。 (三)独 立性 原 则。风险管理的机构、人员 和报 告 路 线 应单 独 设置 ,对 业务职 能予 以 制衡 。 (四)融合发展原则。风险管理应与业务发展紧密结合,以风险管理推动业务稳健发展,确保机构价值的长期提高。 第二章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六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建立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相互制衡、运行高效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加强风险管理条线独立性和专业性。 第七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董(理)事会(以下统称董事会)负责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对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主要风险管理职责包括: (一)决定整体风险战略、风险管理政策、风险限额和重大风险管理制度。 (二)领导本机构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审慎经营,明确风险偏好并设定可承受的风险水平。 (三)批准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四)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