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颁发《小学德育纲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 9 9 3 0 3 2 6 【实施日期】 1 9 9 3 0 3 2 6 【章名】 通知 现将《小学德育纲要》正式颁发,从1993年秋季开学后在全国小 学施行
正式施行前,请组织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和小学校长、教师认 真学习,并面向社会、家长做好宣传工作
【章名】 小学德育纲要 小学德育即学校对小学生进行的思想品德教育,它属于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奠基工程,是我国学校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标志
它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全过程和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在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之中,与其他各育互相促进、相辅相成,对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的正确方向,起着主导作用
【章名】 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的思想品德基础
【章名】 基本内容和要求 小学德育主要是向学生进行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公德教育和有关的社会常识教育(包括必要的生活常识、浅显的政治常识以及同小学生有关的法律常识),着重培养和训练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教育学生心中有他人,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人民,心中有祖国
一、热爱祖国的教育 教育学生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尊敬国旗、国徽,认识祖国版图,会唱 国歌;初步了解家乡的物产、名胜古迹、著名人物,祖国的壮丽山河、悠 久历史、灿烂文化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以及改革开放带来的巨大变 化,培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感情和民族自尊心、自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