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学校领导体制的内外关系无论学校实行哪一种领导体制,都需要与系统内外部建立各种关系。学校推行校长负责制,需要调整的关系是多方面的,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间接的关系几乎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难以一一叙述,这里仅就直接的关系作简要分析。一、政校关系所谓政校关系,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学校工作基本上由教育行政部门来计划安排,学校只是遵照执行。为了方便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安排,学校的许多权力都被控制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教育行政部门是学校的上级部门,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下级机构或附属机构成为人们的共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数十年历史中,不管学校实行哪种领导体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这种上下级关系没有变,学校管理自主权大小没变,区别仅仅在于学校内部由谁负责。校长负责制要真正到位,就必须改变这种现状。要理顺政校关系,首先要确定建立政校关系的基础,政校关系的基础是学校职能。一是因为政府所有的教育行政职能最终都是指向学校,指向育人活动。育人是学校的基本职能,也是与教育管理部门职能的交叉点。学校是直接从事育人活动的机构,教育行政部门是为学校育人活动提供保证的机构。(一)学校管理自主权的内容任何组织之间的关系,总是由彼此的权利和职责决定的。政校关系具体应该是一种怎样的关系,可以根据有关法规对学校权利的规定来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学校行使的权利有:(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的上述权益不受侵犯。作为主管教育的职能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应积极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上述各项权利,凡掌握在教育行政部门手中,都必须下放给学校。(二)教育行政部门改革的思路根据国外的经验和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趋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从如下几方面入手进行改革,以适应学校领导体制改革。1.政校分开教育行政部门是国家管理教育的职能部门,代表国家行使宏观的教育管理权力。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单位。两者虽然有直接的关联,但两者的性质、职能、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