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为了规范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从工程实际出发,依据本制度制订安全教育培训细则。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的目的: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员工安全操作技能,减少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降低项目安全风险成本。第三条、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所有员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大力提倡员工自学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术,提高安全素质。1、 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0 学时;从事一线施工作业的农民工首次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2、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30 学时。3、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 - 1 - 页 共 8 页4、其他员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5、待岗、转岗、换岗的员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项目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第四条、项目经理部“三类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任职资格并颁发安全资格证书;“三类人员”的再培训根据法规要求,由公司安保部定期组织参加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经常性教育由项目实施。第五条、入场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和协作劳务),必须接受公司、项目经理部或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安全、工程管理等部门配合实施。1、公司级教育(一级),项目经理部入场人员的公司级教育,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安保部负责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重大事故案例,项目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入企后的安全注意事项,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预防等知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5 学时。2、 项目经理部安全培训教育(二级),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