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事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上报指: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第三条未遂事故的定义为:凡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设备管道在制作、安装过程中存在固有缺陷等各种原因,已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事故,幸亏及时发现,得到挽救,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称为未遂事故。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 XXXXXXXXXXXX,包含承包商的管理。第二章事故等级划分第五条公司事故等级划分(以下简称事故)根据事故严重性及影响区域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7人以上,或死1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死2人同时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事故。(二)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4-6人,或轻伤9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事故。(三)较大事故:一次重伤2-3人,或轻伤6-8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事故。(四)一般事故:一次重伤1人,或轻伤3-5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事故。(五)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事故。(六)零伤亡事故未发生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事故。第六条按照未遂事故、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将未遂事故、事件划分为重大、较大、一般三级,进行分级管理。(一)凡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关键设备等存在缺陷,如泄漏,运转设备有异常响声,振动超出设定值,重要参数严重偏离工艺指标等属于重大未遂事故事件。重大未遂事故、事件由公司管理控制,如发生重大安全事件将直接威胁安全生产,岗位应按照事故上报流程进行上报。(二)凡可燃气体,压力管道发生泄漏,设备基础下沉、重要的自调装置失灵,联锁失灵,或因操作不当、气体成分变化引起的超温超压等属于较大未遂事故、事件。较大未遂事故、事件由部门管理控制。接到岗位的事件报告,主管部门、班组的主要负责人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对事件进行处理,采用倒机运行、隔离切断、盲板抽堵等措施消除泄漏,调整指标、恢复正常工况。如不能达到目的,则组织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