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指煤矿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自主组织开展的,对生产、建设、管理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理控制的活动。第三条 本制定适用于煤矿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四条 煤矿安全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安全科是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第五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评估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办法或细则,明确组织程序、方式方法、监督管理及考核奖惩等内容。单位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总工程师及安全科负责实施专业范围内的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分管人员负责实施现场开工条件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第三章 安全风险辨识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全体员工,采取有效措施,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系统、装备的投运、移交、运行、停运或重启时,应由分管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职能部门组织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一)停运或重启是指下列几种情况:1. 煤矿的工作面、巷道封闭或启封;2.生产线、重要生产设备、装置的停运或重启;3. 地面生产停车、停产、停工和重新开车。(二)系统、装备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1.新系统、新装备投运的评估内容应包括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检测检验、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