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 譯 文 是 由 加 利 福 尼 亞 空 氣 資 源 委 員 會 免 費 提 供 , 以 協 助 公 眾 理 解 該 法 規 的 要 求 。 然 而 , 該 譯 文 並 不具 有 任 何 法 律 效 力 , 亦 不 控 制 或 影 響 該 計 劃 的 解 釋 、管理 和執行。 該 法 規 的 正式英文 版是 起控 制 作用的 權威版本, 當解 決關於該 法 規 之要 求 的 任 何 問題時, 必須查閱其正式英文 版。 最終管制 令 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 有 毒物質空 氣 傳播控 制 措施 通過《加 利 福 尼 亞 州規 則法 典》第 17 冊新增的 第 93120-93120.12 各節, 內容如下: 第 9 3 1 2 0 節。 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 有 毒物質空 氣 傳播控 制 措施。 (a) 降低複合木製品甲醛排放的 有 毒物質空 氣 傳播控 制 措施包含在第 93120 節至第 93120.12 節中。 (b) 目的 。 此 有 毒物質空 氣 傳播控 制 措施旨在降低在加 利 福 尼 亞 銷售、供銷、供 應、使用或 製造銷售的 複合木製品, 以 及含有 複合木製品之成品的 甲醛排放。 此 法 規 中所涉及的 複合木製品是 指硬木膠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 (c) 適用範圍。 此 有 毒物質空 氣 傳播控 制 措施適用於: (1) 製造、銷售、供 銷或 供 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纖維板以 在加 利福 尼 亞 使用的 製造商; (2) 銷售、供 銷或 供 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 及含有 複合木製品之成品以 在加 利 福 尼 亞 使用的 銷售商; (3) 銷售、供 銷或 供 應硬木膠合板、刨花板、中密度纖維板以 及含有 複合木製品之成品以 在加 利 福 尼 亞 使用的 進口商; 1 (4) 使 用 硬 木 膠 合 板 、刨 花 板 和 中 密 度 纖 維 板 製 造 其 他 商 品 並 銷 售 、供 銷 或供 應 以 在 加 利 福 尼 亞 使 用 的 加 工 商 ; (5) 銷 售 、供 銷 或 供 應 硬 木 膠 合 板 、刨 花 板 、中 密 度 纖 維 板 以 及 含 有 複 合 木製 品 之 成 品 以 在 加 利 福 尼 亞 使 用 的 零 售 商 ;以 及 (6) 《加 利 福 尼 亞 州 規 則 法 典 》第 17 冊 第 93120.1 節 所 定 義 的 第 三 方 認 證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