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DB3301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0170— 2016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2016-4-8 发布2016-4 -8实施杭 州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发 布DB3301/T0170—20161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杭州市城管委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市城管委、市外办、市教育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市交警局、市民政局(市地名办)、市建委、市旅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之江、孙力平、王强、陈怡、潘春雷、解连珊、吴伟强、王立平、韩明清、印加荣、张建文、程林结
本标准2016年首次发布
DB3301/T0170—20162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杭州市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的术语和定义、译写原则、译写方法和字符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内)道路交通指示标识的英文译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
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 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T16159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专名场所和机构名称中用于与同类别、同属性的其他场所或机构相区别,具有唯一特征的部分
2通名场所和机构名称中标示场所或机构的类别和属性,不具有唯一特征的部分
4 译写原则4
1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应符合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2汉语拼音拼写应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及 GB/T16159的规定
2规范性英文译写应符合英文规范和使用习惯,避免使用生僻的词语和表达方法
3准确性英文译写应当根据使用环境,选用符合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