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Elaine--Me 于 2011-6-8 11:19 编辑 内容好长,我估计没人能看完,只是自己留下备用,多学习学习,万一哪天能用到呢,嘿嘿 请留下你的脚印吼吼 D/P 付款方式和 FOB 下控制风险(新人看看) D/P 付款方式和 FOB 下控制风险 D/P,即付款交单,系指出口人的交单是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
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种,属商业信用
与其他有银行信用做担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续简便,有利于扩大出口,但是收汇风险大的特点
而采用 FOB 条件交运货物的通常做法是:由出口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装上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然后凭其取得的运输单据连同其他商业单据向进口人议付,待进口人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随同运输单据转移给进口人
从上我们已可以看出,进口方资信的好坏和运输单据的真伪是出口人能否有效控制自己的货物并保证及时收汇的重要前提
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出口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的资信有充分的了解; 出口人应对进口人指定的运输公司和运输代理进行必要的资信调查,对其签发的运输单据的真伪性进行必要的鉴别,避免不法商人以假运输单据骗取出口人的货物
出口人可在运输单据上加上适当的限制性条款,如在海运提单的收货人一栏中加注“凭发货人指示”或“凭XXX 银行指示"等等,这样可以更加明确出口人对进口人的制约
一旦出口人对进口人的诚意产生疑虑,出口人应在货物被提取前以发货人的身份果断通知运输公司扣留货物,待问题解决时再解除扣留令
应当注意的细节问题: 1、提单 shipper 栏必须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称
2、所配国外船公司必须在中国登记注册,并且有正规办事处
3、国内的货代必须为经贸部批准登记的公司
4、正本提单必须通过中国银行邮寄给对方客户的知名银行
5、随时跟踪货物的运输情况
6、所发货物的总值尽可能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