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建设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建立和实施品牌管理体系,增强事务所品牌管理能力,提升品牌价值和竞争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度和公信力的整体提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品牌建设工作是事务所的一项战略性决策,品牌建设过程应与事务所的内部治理、诚信文化、制度建设、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等管理活动保持协调一致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不同组织形式和规模的事务所,及其所属的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术语与定义(一)品牌,是指为事务所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无形资产
其载体是用以与其他竞争者相区分的名称、符号、标识、设计等,或是它们的组合
在本质上代表事务所提供给客户的产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
(二)品牌建设,是指事务所为提升品牌价值而开展的旨在提高履行承诺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并使这一承诺和竞争优势被其客户及利益相关者获知和信任的全部活动
(三)品牌管理体系,是指事务所在品牌管理方面指挥和控制的管理体系
2(四)品牌战略,是指事务所为增强品牌管理能力,改善品牌管理绩效而制定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包括品牌建设方针和目标的制定、品牌化决策、品牌模式选择、品牌识别界定、品牌管理规划等方面的内容
(五)品牌管理方针,是指由事务所最高管理层正式发布的关于品牌建设方面的全部意图和方向
(六)品牌相关方,是指事务所的合伙人、员工、客户、合作伙伴、监管机构、新闻媒体、投资者和社会公众
(七)品牌资产,是指由品牌形象所驱动的一系列资产的集合,其物质载体是品牌名称和品牌标识,构成要素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认知度、品牌忠诚度、品牌联想和附着在品牌上的其他资产,实质内容是为客户和事务所提供附加利益
第二章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第五条事务所品牌建设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总领,紧紧围绕服务国家建设主题和诚信建设主线,以品牌建设为总抓手,深入推进行业发展“五大战略”,通过品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