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集团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修订)为规公司管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 XX 建设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工作时间规定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周一至周五 5 天为工作日,每天工作时间为:夏季(当年 4 月~9 月)9:00~12:00、13:00~17:30;冬季(当年10 月~次年 3 月)9:00~12:00、13:00~17:00
第二条每周星期六、星期日为职工周休日
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加班的,可以灵活安排职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须执行,加班员工可以予以调休
第三条对突发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较大,在正常工作时间不能按时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发生突发性事件,须立即予以处理的;或超过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情况的,视为公司安排的加班
由于职工的工作任务未完成,自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于加班
对于加班,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报酬或安排补休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安排上述加班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申请单”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确认,并将“加班申请单”报综合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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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请假休假规定第六条事假(一)事假指职工有正当理由且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工作时间离岗处理个人或家庭私事而请假(以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名义开标,每次计半天事假)
(二)职工请事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
职工请事假 1 天以由部门领导批准,1 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部门领导及除总经理以外的管理层领导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请事假由董事长批准
(三)职工因紧急事情无法上班和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于当天上班两小时,委托他人或打报告领导,事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如有欺骗行为,将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四)请事假天数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