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缺陷与事故的处理监理工作程序1、缺陷责任期的沉降观测及巡查管理1)为确保工程缺陷及早发现并得到修复,缺陷责任管理工作小组(或项目管理处)可根据需要委托专业单位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包括大、中桥、高填方段、高边坡等)进行观测,并会同监理办定期(一般为 5 天)对工程项目进行巡查,每次巡查后由巡查人员填写巡查记录(SZEW/EM/B-114-3-B0)
2)对公司路产部门日常巡查发现的工程缺陷,应及时进行核实,并 1 天内将核实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SZEW/EM/B-114-4-B0)反馈给公司路产部门
3)如有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情况并造成的突发工程缺陷,缺陷责任期工作管理小组应第一时间到现场查看
对施工中出现的任何质量事故,监理都予以立案并对问题的严重程度予以分析判断,质量事故按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两类进行管理
对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处于萌芽状态时,监理人员将予以制止,针对产生的原因,要求承包人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立即改正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或更换不称职的施工人员
对施工引起的质量缺陷发生时,监理人员将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满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指令恢复施工
凡未经监理检查并同意处理的质量缺陷,承包人不能擅自修补
对设计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通过业主协调,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在监理人员监督下,由承包人实施
当质量事故发生后,监理将立即指令承包人暂停工程的施工,监理将要求承包人按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提交事故报告,同时,监理工程师将着手组织开展质量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事故危害、事故损失、事故责任
监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承包人或有关方面研究提出的事故处理方案予以审查并报高监办批准,并监督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视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束,决定是否指令承包人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2、缺陷处理程序1)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