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单位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文件编号:zt18-3-bzh10-zd02 文件名称: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版本: 1
0 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备案,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备案管理
3 引用文件 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3
3 《 关 于 开 展 重 大 危 险 源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的 指 导 意见》3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4、职责 4
1 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的部门对公司各项目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
2 对于辨识的重大危险源由安全管理部门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 公司其他部门及项目部给与配合
5 内容及要求 5
1 重大危险源定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5
2 重大危险源辩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内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危险化学品定性定量的分析,确定其危险品特性及其数量,确定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
3 对于辨识的一般危险源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4 对于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完善相应的申请表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5 公司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单位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