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如何发挥职能作用从目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的状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职权行使不到位,遇到困难绕着走,不敢使用“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手段;把握不好人大与党委、政府的关系,要么一切都顺着来,要么相互顶牛;没有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当人民的利益受到侵害时,有时不敢坚持原则,维护民意;忽视人大机关干部的培养和使用,等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四方面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途径和方法,供商榷。深刻认识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要在“敢”字上下功夫在人大工作实践中,类似于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罢免等刚性监督权力很少用到,有的地方人大甚至从未使用过。笔者认为,法律赋予人大的这些监督方式,既是法定职权,人大有权行使,又是法定职责,人大有责任行使。任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现象,都是一种失职,都是对人民不够负责任的表现。人大职权行使不到位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一个“敢”字,即:“敢”还是“不敢”的问题。不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复杂的,笔者认为有四条:一是在人大工作的同志在思想深处或者说在潜意识中有怕得罪人的思想,致使监督上软弱,不敢碰硬;二是对人大依法监督的程序掌握的不透,又缺少可供参照的先例,怕盲目行使刚性监督手段,造成混乱,致使不敢运用这些权力;三是受人大工作惯例的影响,加之目前决策运行体制的限定,思想上宁愿平铺推着干,也不愿带头尝试冒风险;四是目前从法律对这些权力的使用上尚缺乏可操作性的依据,这也在客观上造成了在人大工作的同志不敢尝试的结果。深刻认识人大行使职权的特殊性,正确处理好人大工作与各方面的关系,要在“活”字上下功夫人大在行使职权时有较显著的特性,这种特性主要表现在:一是依附性,人大的工作必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开展工作。二是监督性,人大和“一府两院”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是合法性,人大的各项职权都是法定的,人大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办事。这三个特性决定了人大在行使职权时,既要有依法的严肃性,又要有较大的灵活性,这样,才能把职权行使到位,行使得更好。主要是在处理三个关系中注重灵活把握:一是正确处理人大与党委的关系,在认识上要“活”。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职权的行使必须注重党的领导和依法办事这两个层面。二者是不矛盾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对人大依法办事的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