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欧洲经济委员会 ECE R16 1. 范围 适用于安装在具有三个或三个以上车轮的机动车上,且由面向前或向后的成年乘员作为独立装备来单独使用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要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合作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5089-94 机动 2. 定义 2.1 安全带 是指具有带扣、调节件以及将其固定在车内的附件,设计用于在车辆骤然减速或撞车时通过限制佩带者身体的运动以减轻其伤害程度的总成,该总成一般称为安全带总成,它也吸能或卷收织带的装置。 2.1.1 腰带是 指横跨佩带者骨盆部位前方的安全带。 2 肩带 是指从臀部斜跨前胸至另一侧肩部的安全带。 2.1.3 三点式安全带 是指由一条腰带和一条肩带组成的任何安全带总成。 2.1.4 全背带式安全带 是指由一条腰带和多条肩带组成的安全带总成。 2.2 安全带形式 不同型式的安全带,是指相互存在实质性差别的安全带,这些差别主要与下述部件有关: 1 硬件(带扣、连接件、卷收器等) 2.2.2 织带的材料、编织方式、尺寸和颜色等。 2.2.3 安全带总成的几何形状 2.3 织带 是指用于约束乘员身体并将所受到的力传到安全带固定点的柔性部件。 2.4 带扣 是指一种使佩带者能够被安全带固定住的快速解脱装置,带扣可设有调节装置,但全背带式安全带除外。 2.5 安全带调节装置 是指使安全带能够按照座椅位置和佩带者的要求而进行调整的装置,调节装置可以是带扣的一部分或者是卷收器或者是安全带的其他部分。 2.6 预紧装置 是指用于碰撞发生时拉紧安全带织带,以减少安全带松弛量的附加的整套装置。 2.7 “ 参照区”是指相对称于“H”点相距 400 毫米两个纵向垂直平面之间的空间。或按第 21 号规定附录 1 的说明,定义为:模拟人头从垂直位转向水平位的空间。按第 21 号规定附录 1 所述,模拟人头位置设定最大不得超过 840 毫米长。 2.8“气囊总成”指在动力驱动车上用于补充完善安全带和约束系统的装置,即:在严重影 2 响车辆的撞击发生时,利用内部气体的压力,能自动展开的可折叠机构来限制对乘员身体上一处或多处接触的力度。 2.9 “乘客气囊”指在来自前方的碰撞发生时,用于保护司机座椅以外的其他座位上的乘员的气囊总成。 2.10 “儿童约束装置”指第 44 号规定中定义的安全装置。 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