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388/EEC 音响报警装置 [序言] 在 1970 年 7 月 27 日委员会指令 成员国有关于机动车辆声响报警装置 ( 70/388/EEC) 欧洲共同体的委员会 通过承认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尤其是关于他的一百个条款 通过承认委员会的提议
接受欧洲议会的意见 通过接受经济和社会会议的意见; 鉴于机动车辆必须满足依照国家法律,国际法规关于他们声响报警装置的科技要求 鉴于以上要求各成员国间有所不同,因此所有成员国有必要采取相同要求准则,不论是添加或取代他们被废止的准则,尤其,承认1970 年 2 月 6 日,成员国关于机动车辆及其拖车的型式认证法规应该被各种类型汽车应用的法律会议指令的主题,EEC 型式认证程序; 鉴于关于声响报警装置的法规应该包括的要求不仅与将这种装置安装在汽车里有关,还与这种装置的自身构造有关
鉴于一个协调完善了的音响报警装置型式认证程序使每个成员国依从有关建设和测试的普遍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邮寄一份为各种类型音响报警装置完成的型式认证证书的拷贝份来通知别的成员国他们的发现成为可能,鉴于出售了的在所有装置上标志得任一个EEC 型式认证的部分制造得与认证型式的别的成员国避免这些装置接受任何科技检验的需要所一致
采用了这个指令 [条款] 条款1 1
每个成员国应认证任何符合构造和测试要求的(如:附件1,条款1 中所示)音响报警装置 2
已经承认型式认证的成员国应该采取必要措施去确保,如果有必要或是需要与其他成员国授权的代理人合作,产品样品与型式认证一致
这样的确认应该被限制在现场核查中
条款2 成员国应向厂商发行,或向它认证的代表发行,与附件1 条款1
4 上所示的范例一致的EEC 型式认证标志,种音响报警装置应依照条款1 每各成员国应采取合适的措施去保护标志的使用,有义务去制造遵照条款1 的音响报警装置和其他装置之间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