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1 条 一般规定 1 .1 定义与解释 1 .1 .5 1 双方约定的视为不可抗力时间处理的其它情形如下: 1 .1 .5 2 双方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 1 .3 语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无其他 语言。 1 .4 适用法律 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1 .5 标准、规范 1 .5 .1 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 以 有限公司 项目 工程《招标文件》和该项目施工图中各有关章节所列的标准、规范为准,《技术要求》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 1 .5 .2 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 .5 .3 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 发包人的技术要求及提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法的时间: 1 .6 保密事项 双方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双方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2 条 发包人 2 .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的姓名: ; 发包人代表的职务: ; 发包人代表的职责: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代表的指导并令其合理满意地在各方面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和完成工程任务。发包人代表可以下发下列对图纸和合同文件的书面指示、书面指导和书面解释: (1 )设计的变更或修改、工程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变更或修改,或任何工程的附加、剔除或替代; (2 )工程技术要求和/或图纸中或工程技术要求及图纸之间的任何不一致; (3 )从现场清除由承包人购进的任何材料并由此而代用任何其它材料; (4 )拆除和/或重新施工由承包人进行的任何工程; (5 )为进行检验而开挖任何隐蔽工程; (6 )凡与合同和/或工程有关或涉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必须由发包人代表发布或者只有他发布才适合的任何事宜。 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但发包人代表行使上述及下列行为前应该得到发包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否则发包人代表行使的该行为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不发生效力: (1 )发出可能引起工程范围的扩大或缩小、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或降低、合同价款增加、合同工期延长的工程变更指令或其它指令; (2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追加或变更工程价款、补偿损失和申请; (3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的申请; (4 )发出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的指令; (5 )批准或同意承包人分包其承包的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