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EPC 分包管理 6.1、 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 6.1.1 计划分包项目为: ① 河道清淤 ② 新建堤防工程 ③ 老旧堤防改造 ④ 老旧堰坝加固 ⑤ 新建堰坝施工 ⑥ 廊桥施工 ⑦ 水利博物馆建筑 ⑧ 管护用房建设 6.1.2、分包范围 ① 河道清淤分包范围 主要包括各堤段新建后需清除现有河道的淤积物、杂草、乱石及沙丘,对河道进行清淤整治。 ② 新建堤防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堤防测量定位、堤防基础处理、堤防结构主体施工、堤防主体材料采购。 ③ 老旧堤防改造 主要包括老旧堤防破损部位拆除外运;修复部位结构施工;主材采购。 ④ 老旧堰坝加固 主要包括老旧堰坝破损部位拆除外运;堰坝主体加固处理。 ⑤ 新建堰坝施工 主要包括新建堰坝测量定位;围堰导流;堰坝基础施工;堰坝主体施工;堰坝功能性设备安装。 ⑥ 廊桥施工 主要包括廊桥测量定位;廊桥基础处理;主体施工;装饰装修。 ⑦ 水利博物馆 主要包括水利博物馆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⑧ 管护用房 主要包括管护用房测量定位;基础处理;主体施工;屋面施工;装饰装修。 6.2、分包商确定的方式和招投标管理 6.2.1 工程分包范围 我公司在履约的在建项目中计划把几项需要专业技术较强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个别分项工程需要在当地寻求劳动力,进行劳务分包。我公司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施工,主要指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6.2.2 工程分包要求 ①、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劳务用工应当符合《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③工程分包行为应当守约 工程分包应当符合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规定不允许分包的项目,不得分包;合同规定须经监理单位事先审查及与业主协商并取得同意才能分包的项目,在取得同意前不得分包。对工程分包的工期和进度要求、技术和质量标准不得低于工程承包合同相应的要求和标准。 ④工程分包应在充分利用公司内资源、有利于工程实施和提高联合体公司综合效益的前提下,有控制地进行。对此,公司实行工程分包许可与否的立项审批和工程分包统计报告制度。 ⑤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地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合格分包商中择优选定分包商。对此,公司实行分包商资质评审和选定分包商的审批制度。 ⑥必须订立有效的规范的书面形式的工程分包合同。对此,公司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