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
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运营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规范》《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辖区范围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因列车撞击、脱轨,设施设备故障、损毁,以及大客流等情况,造成人员伤亡、行车中断、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因地震、洪涝、气象灾害等自然灾害和恐怖袭击、刑事案件等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因素影响或可能影响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时,依据相关专项预案执行,同时参照本预案组织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相关应对工作
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贯彻“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科学决策,提高救援效率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医疗等有关单位按各自分工,负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日常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联动
运营突发事件发生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动处置,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