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发展总体情况(一)绿色建筑实施情况 。我县将绿色建筑行动执行情况纳入全县节能减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协调联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专项督查,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高耗能建筑,遏制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不达标、不按规定公示建筑性能指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高耗能建筑进行曝光公示,对违反绿色建筑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运营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二)新建建筑节能情况。 2016 年以来,我县建筑节能工作继续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提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本思路,切实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建设领域节能任务的完成。 一是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把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作为宣传重点,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普及绿色建筑知识,接受咨询,在媒体上播放宣传片,为绿色建筑工作的推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是完善了施工图审查制度。严把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关,加大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力度,从源头抓起,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建或居住工程施工图设计必须有节能专项设计,施工图纸必须报施工图审查部门进行专项节能审查、未通过专项审查的不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做到建筑节能在设计阶段达到 100%。四是加强了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开展主要针对建筑屋面隔热保温、墙体隔热保温、外门窗性能、遮阳等方面的节能质量专项检查,并要求现场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并实行备案制度,施工单位及房屋销售部门必须进行节能公示,把节能公示作为专项验收的一部分。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在竣工验收前进行节能专项验收。若项目没有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或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实施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二、主要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筑市场监管理股,把做好建筑节能工作作为实施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