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信访服务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我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下称“窗口”)运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民为本,依法治区”的工作方针,立足我区“窗口”建设实际,依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工作权限和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强化考核监督,切实提高基层组织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处置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窗口”便民利民、服务群众的最大效能
二、责任内容(一)司法所所长是“窗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窗口”各项工作:1、组织实施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司法、公安联动和“1电话法律咨询等各项“窗口”职能;2、按照“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反馈监督”的原则,主持“窗口”日常管理工作;3、负责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职责,明确分工,检查督促;4、负责《区街道(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规定的落实;5、其他应当由“窗口”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的工作
(二)信访干部具体负责协调、处理“窗口”受理的信访事项;严格执行《市司法局、中共市委信访办公室、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关于专职司法、信访干部共同参与“窗口”值班接待的要求,仅有1名信访干部的街道(镇),应当保证专职信访干部每个工作日至少有半天在“窗口”接待,同时按要求处理好信访事项
第1页共2页(三)“窗口”工作人员责任:1、做好接待受理工作;2、落实受理事项流转、配合协调、反馈监督等工作;3、负责“窗口”各项数据的统计和汇总;4、负责档案资料管理;5、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三、检查考评(一)各“窗口”每季度都应对本单位工作对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