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当前,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既要看到大好的形势和有利条件,更要清醒地看到维护稳定的复杂形势和突出问题,清醒地看到政法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因此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确保重要战略机遇期的持续稳定十分必要,而且意义十分重大。党的十五大,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第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的奋斗目标和治国方略。这是对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依法治国方针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作为新时期执政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建设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至关重要。政法工作是维护稳定,保护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不折不扣,丝毫不能放的工作。建国以来的大量实践告诉我们,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既是宏观的又是具体的,是辨证的又是统一的,宏观是表现在党对政法工作方针路线的制定上。微观上具体表现为;人事安排,机构设置,队伍建设,部门分工,统一调动等,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是党对政法工作实施领导和协调的机关,具体的讲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机关、劳教机关等部门(公、检、法、司、劳)工作体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相统一,具有极大的确定性和权威性。一、党的意志与政法工作江泽民同志曾经说过,“要坚持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实践证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是执政党,在领导全国人民通过开展政法工作,维护稳定,维护国家统一,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过程中发挥着中流砥柱的作用。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和完善党对国家各项事业的领导,必须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1页共5页实际,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思想和组织领导方面的工作。”这就是说,党的领导是通过方针、政策、思想工作(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组织工作等渠道实现的。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同其他各项工作一样,笔者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深刻理解执政党的本质特征。树立全新的执法理念。开拓和发展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新途径新思路。永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原则,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和我国革命的实践来看,在组织人民反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旧政权的斗争中,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的实施通过党直接组织人民群众的武装斗争来实现的,人民通过砸烂旧的国家机器,摆脱束缚和限制人民的法律和法规,这种革命的行动是随意的、无拘无束的。而革命胜利以后,建立了人民政权,即国家政权。政法工作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正确理解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必须处理好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既不能“党法不分”,“以党代法”,也不能“以言代法”,因为,国家政权是由全体人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中国农民阶级和中华民族的先进分子自原结合组成的政治组织,她来自于人民,但她是全体人民的一部分。党的地位显然不能凌驾于国家政权之上,党不是国家机关、不享有国家权力。党的领导权属于政党的政治权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属于政治权威的领导,而不是国家权力的领导。政治权威是一种使人们自愿服从的力量,以政治号召力、说服力和政治影响力为特征。以人民的自愿服从和自觉拥戴为实现标志。国家政权行使的国家权力是一种强制服从的力量,以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普遍管辖和强制服从为实现标志。(三)政法工作是党和人民意志的落实和体现形式。党必须通过带领人民制定宪法、制定各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建设的法律和法规,规范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惩治一切违反各种法规的现象。确保改革开放和社第2页共5页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执政党的本质特征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同志把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