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50
1~4—2011《压力容器》 GB 150 《压力容器》分为以下四部分: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第 2 部分:材料; ——第 3 部分:设计; ——第 4 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 150
1 修订要点总述 1)本部分为 GB 150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 2)本部分 GB 150
1 代替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的部分内容(第 1 章~第 3 章、附录 B、附录 C),与 GB150—1998 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通过引用标准的方式,适用于金属材料制压力容器; 规定了在满足本标准设计准则的前提下处理超标准范围的设计方法; 规定了各种结构形式的容器所依据的标准
修改了容器建造参与方的资格和职责要求
——规定了设计文件的保存时间; ——增加了用户或委托方在设计阶段提供书面设计条件的职责; ——规定了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对验证性爆破试验见证和报告认可的职责
修订了确定许用应力的安全系数
——对抗拉强度的安全系数由 3
0 调整为 2
7 ; ——对碳钢和低合金钢屈服强度的安全系数由 1
6 调整为 1
5 ; ——对奥氏体不锈钢可以采用 R p1
0 确定许用应力
增加了满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声明
增加了采用标准规定之外的设计方法的实施细则
增加了进行容器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的要求和实施细则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150—1989、GB 150—1998
本标准委托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压力容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1 范 围 1
1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制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容器)的建造,本部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