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 本规范不适用的环境,是指不是由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而引起,而是由于其它原因构成危险的环境。对于这些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其各专用规程执行。 1.0.3 按设计进行施工是现场施工的基本要求。 1.0.5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采用的电气设备和器材,设计时根据其环境危险程度选用适合环境防爆要求的型号规格。所采用的设备和器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有接线板的防爆接线盒出厂时,根据产品标准的规定,也应有铭牌标志,故也应视为设备对待。 1.0.6 设备和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及时验收,通过验收可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施工安装的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1.0.7 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进行电气装置的施工安装,尤其是扩建和改建工程中,安全技术措施是非常重要的,必须事先制定并严格遵守。 1.0.8 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一些规定不完全适合电气设备安装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的允许误差以厘米计,而电气设备安装允许误差以毫 米计。这些电气设备的特 殊 要求应在电气设计图 中标出,但 建筑工程中的其它质量标准,在电气设计图 中不可能全部 标出,则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为了 尽 量减 少 现场施工时电气设备安装和建筑工程之 间 的交 叉 作 业 ,做 到文明施工,确保 设备安装工作 的顺利进行和设备的安全运 行,规定了 设备安装前 及设备安装后投 入 运 行前 ,建筑工程应具 备的一些具 体 条件 和应达到的要求。 1.0.11 本规范主 要是针 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中的电气设备的施工及验收,用于这类 环境的电气设备有防爆电气设备,也还 有大 量的普 通电气设备,而且 防爆电气设备除 了 在外 部 结 构、温 升 控 制等 方面 有些特 殊 要求外 ,在许多 地方跟 普 通电气设备是近 似 的,故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装置的安装,除 应按本规范执行外 ,尚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系列 中的“ 高 压 电器”、“ 电力 变 压 器、 油 浸 电抗 器、 互 感 器”、“ 母 线装置”、“ 旋 转 电机 ”、“ 盘 、柜 及二 次 回 路 结 线”、“ 电缆 线路 ”、“ 接地装置”、“ 电气照 明”、“ 配 线工程” 等 施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