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代替GB6222—1986 自 2005-1-1 起执行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5 煤气生产、回收与净化 6 煤气管道(含天然气管道) 7 煤气设备与管道附属装置 8 煤气加压站与混合站 9 煤气柜 10 煤气设施的操作与检修 11 煤气事故处理 12 煤气调度室及煤气防护站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6222—1986《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本标准与 GB6222--1986 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二章 ——将各类煤气通用的条款均提出,纳入第 4 章基本要求中; ——提高了焦炉煤气电捕焦油器的含氧量,并规定配备检测装置; ——根据现有技术修改了高炉煤气余压透平发电装置; ——增加了有关转炉煤气生产中的安全要求(见第 5 章); ——对高压高炉减压阀组前的煤气管道的气密性试验压力进行了修改(见第 6 章); ——增加了水封高度,并增补了新型隔断装置——双板切断阀(见第7 章) ——增加了对新型煤气柜的安全规定(见第 9 章); ——对煤气事故的处理明确分节,使条例更清晰(见第 11 章);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删除部分与实际不符的条款(见第 12 章);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本单位参加起草单位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河 南 亚 天 集团公司、北 京 科 力恒 公司
本标准主 要起草人 :卢 春 雪 、万 成 略 、李 晓 飞 、魏 萍 、张 文 秀 、皱 明森 、张 兴 良 、胡 云 、韦 裕 国、吉 卫 星 、朱 刚
本标准于 1986 年 首 次 发布 ,2004 年 第一 次 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