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HANJIN GOTHENBURG” 轮 与 “ CHANG TONG” 轮 碰 撞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9
15 事故调查组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2 目 录 1 前言 2 事故有关情况 3 事故原因分析与双方过失 4 救助有关情况 5 碰撞溢油污染情况 6 安全管理建议 7 附件材料 31 前言 1
1 事故概况 2007 年9 月15 日1935 时许,由天津新港开往韩国的德国籍集装箱船“HANJIN GOTHENBURG”轮(以下简称H 轮)与由韩国开往秦皇岛的巴拿马籍散货船“CHANG TONG”轮(以下简称C 轮)发生船舶碰撞事故,概位38°18
7′N、121°29
事故等级重大
2 前期调查 事故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立即成立“HANJIN GOTHENBURG”轮与“CHANG TONG”轮碰撞事故(以下简称9·15 事故)调查组,负责该起碰撞事故的海事调查工作
为确保在第一时间取得事故相关资料,调查组 9 月16日乘交通部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直升飞机抵达现场,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展开
调查人员分别登上 H 轮、C 轮,初步听取了两船船长和当班船员的陈述,并收集了两轮驾驶台的相关记录数据
9 月17 日,C 轮船员撤至救助船后,调查组组织对C 轮船员进行调查询问,此后根据调查情况对重点船员、重点环节进行了数次补充调查
9 月23 日,调查人员对H 轮船长和当班驾驶员进行补充调查询问
调查组还 组织对“CHANG TONG”轮船舶管 理 人青 岛大通国际 船舶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公 司 管 理 情况进行了调查
3 联合调查 根据国际海事组织IMO A
849(20)决议,中国海事局在事故发生后分别向当事船舶的登记国海事当局通报了事故相关情况
巴拿马政府主管当局明确表示放弃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