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 财务审核——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等 投行 2010-09-08 10:15:04 阅读10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非同一控制下合并 适用意见 3 号解决了同一控制下合并的问题,前两年是重点现在应该是能熟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了,现在主要介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问题
由于现在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因此我以下关于这个问题所说的目前只能说是处于研究阶段的内容
(一)拟发布规则 近期拟发布的首发申请财务方面的规定:“*号适用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 3 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适用意见”
(二)起草背景 1、法规:最近 3 年业务不变; 2、现实:行业整合和控制产能; 3、审核过程中非同一控制下的案例还不是很多,我认为在规范意见出台后这类案例肯定会大幅增加
目前由于规定还没有出台,因此是从严掌握的;很多企业和保荐人可能都是对此非常谨慎不敢去做,因此我们认为出这个规范意见是非常有必要和紧迫的
(三)整合分类 1、业务相关:鼓励,我们的初衷是量力而行; 2、业务不相关:原则是不禁止,初衷就是担心捆绑上市
(四)考核指标 1、考核的三个指标没有变,考核的标准也没有变,只是对于业务相关和不相关的重组行为宽严不同
资产总额:重组前一年末;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重组前一会计年度
2、重组比例与运行要求相较同一控制下合并严格很多
1)非同一控制且业务相关:大于 100%,36 个月以上;50%-100%,24 个月以上;20%-50%,1 个会计年度; 2)非同一控制且业务不相关:大于 50%,36 个月;20%-50%,24 个月; 3)非同一控制不论业务是否相关:低于 20%不要求
【时间起始计算点,具有一定灵活性,一是参考会计准则解释,二是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最严格的标准是所有程序及权属办理等都完成,如企业和保荐机构能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