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条款与伦敦保险协会条款运用的比较分析 一、 中国保险条款 (一)概述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 1963 年伦敦协会货物条款,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订了海洋、陆上、航空及邮包运输方式的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以及适用于以上四种运输方式货物保险的附加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 Insurance Clauses 简称 CIC)。1972年曾修改过一次,到 1981 年 1 月 1 日又修订为当前的保险条款,目前在国内应用广泛。 (二)责任范围 海运货物保险的险种很多。其险别按照是否能单独投保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两类。 基本险所承保的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损失与费用包括: 1、平安险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及其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禁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费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条约”,按该条款规定应有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事实上,与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相比,水渍险的承包责任范围略有扩大,区别在于水渍险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水渍险不包括锈损、碰损、破碎以及散装货物的部分损失,故常用于不易损坏的货物或生锈并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货物,如钢管、线材等。 3、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些附加险对基本险的责任范围的补充和扩大 二、伦敦保险协会条款 (一)概述 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是根据 1906 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和 1779年英国国会确认的“劳埃德船、货保险单价格”所制订,经多次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