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科目考试评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精神,更好地实现学校体育课程目标,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平时体育锻炼和上好体育课,提高学生的体质和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考生
第二章考试的内容及标准第三条凡身体健全的学生,必须进行体育相对集中考试,满分为30分,参加考试的考生将分数计入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总成绩后,一并划定总成绩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录取依据
体育集中考试占30分,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以下五类中,任选其中三类进行考试,每类限选一项,每项满分为10分
第一类:跑---------50米跑,100米跑,3分钟25米往返跑;第二类:跳---------立定跳远,急行跳远,跳高;第三类:力量------原地掷实心球(2kg),1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第四类:民族体育------抛绣球,踢毽子,武术(刀、枪、剑、棍、长拳、南拳、太极拳其中之一);第五类:兴趣特长------篮球(往返运球投篮),软式排球(扣球),足球(绕杆射门),乒乓球(一推一攻),羽毛球(扣杀球),健身操(3分钟规定曲目和动作),游泳(50米不限姿势游)2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单项测评(作为参考,不列入总分,不作为评分依据)
由学校按国家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评学生的身高标准体重和肺活量体重指数
凡临时伤、病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填写《南宁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伤、病考生体育免试申请表》(附表二),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报市(县)招生考试办公室批准,可免予参加集中考试,但分数只能记0分;也可另写申请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原则上安排在文化考试前一周左右进行,按实际得分记入考生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