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课程体系改革论证报告 一、课程体系改革的动因 (一)适应现代法学素质教育的要求 1 9 9 9 年6 月1 3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智育工作要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
”这一决定的实质就是强调将应试教育单一的教学目标转变为素质教育开放多元的教学目标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构建和法治化进程的渐趋加快,社会对法律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也应由单一知识型向综合素质型深刻转变,即融传授法律知识、培养运用法律的能力和提高法律职业素质于一体
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学也要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手段,探索素质教育培养途径
(二)因循经济法学科的特征 1 .内涵与外延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体系庞杂
经济法产生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历史背景,是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因需要由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内涵与外延取决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形势,故经济法作为一个部门法所涵盖的法律内容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且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加之各届政府、各位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本身的内涵理解有所不同(如有的学者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均纳入经济法的范畴之中),从而使得经济法学科的内容非常广博,体系异常庞杂,且知识的跨度非常大,缺乏如民法、刑法那样从总论到分论脉络清晰的体系框架,这就要求经济法的教学必须讲求体系清晰,充分体现经济法为“国家干预经济之法”的本质特征
2 .与社会经济生活密切联系,实践性较强
经济法学科涵盖了与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密切联系的诸多法律知识,如公司(企业)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