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编者按:2009 年8 月31 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了《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09)
此规则自2010 年1 月1 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管理、使用登记和变更以及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方面的要求,以规范起重机械使用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要求,确保起重机械安全使用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该根据起重机械的用途、使用频率、载荷状态和工作环境,选择适应使用条件要求的相应品种(型式)的起重机
如果选型错误,由使用单位负责
第六条 使用单位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当由具备相应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制造,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关标准的要求,随机的产品技术资料应当齐全
产品技术资料至少包括 以下 内容 : (一)设计 文 件,包括 总图 、主 要受 力 结 构 件图 、机械传 动 图 、电 气 和液 压 (气 动 )系 统 原 理图 ; (二)产品质量合格证 明; (三)安装 使用维修 说 明; 2 (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适用于实验制造监督检验的); (五)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按覆盖原则提供); (六)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制造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取证的样机除外)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