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普通逻辑的对象 一、普通逻辑的定义 “逻辑”是个多义词,(1)表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
(2)表示人类思维的规律、规则
(3)表示一门研究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学
逻辑学包括两大门类,一是形式逻辑,一是辩证逻辑
在形式逻辑中,又可以分为传统形式逻辑(简称传统逻辑)和现代形式逻辑(简称现代逻辑)
传统逻辑主要包括演绎逻辑和归纳逻辑
现代逻辑主要是指数理逻辑(或叫符号逻辑)
“普通逻辑”指传统的形式逻辑
辩证逻辑的研究对象是辩证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
数理逻辑是在传统形式逻辑中演绎逻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数理逻辑是用特制符号(即人工语言)和数学方法来研究处理演绎推理的科学
普通逻辑研究的对象要比数理逻辑宽泛,它使用的工具主要是人们日常应用的自然语言
概括地说:普通逻辑是研究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简单逻辑方法的科学
二、什么是“思维” 思维一般指抽象思维,或叫逻辑思维、理论思维
抽象思维可分为知性思维与辩证思维,普通逻辑研究知性思维
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感性认识阶段:直接感受性是感性认识的基本特征
接触外界事物,在人脑中产生感觉(个别属性)、知觉(感觉的综合)和表象(概括性的感性形象)
第二阶段、理性认识阶段:一是思维具有概括性,如:人
二是思维具有间接性
此阶段对综合感受的材料加以整理和改造,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逐步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形成概念,构成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概括性,是指思维能够从许多个别事物的各种各样的属性中,舍去表面的、非本质的属性,抽象出内在的、本质的属性,以把握该类事物的共同本质
思维的间接性,是指思维能够凭借已有的经验和知识,对根本不能直接感知的事物及其属性加以反映,获得新知识
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是借助于语言来实现的,思维和语言有着不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