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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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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9 7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 财库〔2003〕120 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三章考核要求 第四章考核方法 第五章考核结果及责任 第六章附则 6 9 8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政 府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监 督 管 理 ,提 高集 中 采 购 活 动 的 效 率 , 保 障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工 作 服 务 质 量 , 根 据 《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 是 指 设 区 的 市 、 自 治 州 以 上人 民 政 府 根 据 本 级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组 织 集 中 采 购 的 需 要 设 立 的 承 担 集中 采 购 任 务 的 专 门 机 构 。 各 级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财 政 部 门 )对 各 级 集 中 采购 机 构 的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 对 县 级 政 府 因 工 作 需 要 设 置 的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 其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 第 三 条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的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监 督 考 核 结 果 应 当 在 财 政 部 门 指 定 的 政 府 采 购 信 息 媒 体 上 公 布 。 监 察 部 门 要 加 强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的 监 察 , 同 时 对 财政 部 门 的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实 施 监 察 。 第 四 条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 应 当 坚 持 依 法 办 事 、 客 观 公 正、 实 事 求是 、 廉洁奉公 的 原则 。 对 集 中 采 购 机 构 考 核 实 行 定 期和 定 项 考 核 。 定 期考 核 原则 上 每半年进 行 一 次;定 项 考 核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随机 进 行 。 第 五条 财 政 部 门 在 考 核 工 作 中 要 做到“要 求明确, 事 先通知,程序规 范, 考 核 认真”。 在 监 督 考 核 工 作 中 , 财 政 部 门 与集 中 采 购 机构 是 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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